2024年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对应方式如下:
购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首付款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提取时间截止至商品房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的12个月内。
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房改房:按房改政策购买的,需提供房改审批表等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修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且大修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纯商业贷款购房的,正常还款一段时间后(具体期限各银行可能有差异),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等材料。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按月提取还贷,减轻还款压力。
租房提取:职工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市本级或县市)无其他自有商品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
离休、退休提取: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如护照、签证等以及相关的定居文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自2024年4月11日起,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按照住宅面积每月2.5元/㎡计算或按照当年物业费发票所列金额,两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特殊政策相关提取(以旧换新等):
“以旧换新”房票持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发票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以旧换新”缴存人在购房所在地无其他自有商品住房的,自签订“以旧换新”相关协议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最高12个月的租房提取,提取额不超过2000元/月。
提取流程通常为:
由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认可后,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若符合条件,中心在有效期内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于当日去指定银行提取现金。对于部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会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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